给各位讲一个法治的故事:几年前,咱们小区有位业主,在公共路途上按了一道门,这样公共路途就成了他们家私家空间。其时我是业委会委员,委员们对这位业主的行为十分愤恨,所以通过决议托付物业公司申述了这名业主。
大约一年的时刻吧,两审判定这名业主败诉,但他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定。咱们所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。
又过了大约一年的时刻,法院声势赫赫来执行了,他们把这位业主这道门拆了。然后呢?然后他们就走了!没有对业主有任何处分,更不用说拘留了。
现如今,这位业主私搭乱建的门上,现已长满藤蔓,生气勃勃,好不美丽。咱们小区的业主,现已逐渐忘了这还曾经是一条公共路途。